滕辉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刘某等养老保险不予受理上诉案
来源:滕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481

【案情简介】

刘某等三人系某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目前已经全部退休。在但在退休前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只为其三人购买了15年的养老保险,而其余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均是由刘某等职工个人代企业垫付购买,金额分别为17000元、6700元、32000元不等。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某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某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刘某等3人不服,在律师的指导下,向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评析】

养老保纠纷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议的一个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专门对网友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提问进行四次解答,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仍然没有能有效解决该问题的争议。律师在多方查找相关规范、案例时,着重从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中找寻突破口,详细的进行了构成要件分析、适用条件分析,最终上诉理由被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上诉成功。

【法院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起诉形式要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予以立案。上诉人自行补缴应当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须经实体审理查明后再做出裁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并裁定如下:一、撤销某塘区人民法院裁定;二、指令某塘区人民法院审理。

【办案心得】

律师在办理理论与实务争议明显的案件时,一定要广泛收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过往判例,如果能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相类似的案例能更好。与此同时,要注意检索本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用既判案例说服打动法官,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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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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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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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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